安全教育制度

来源: 发布时间:2017-09-08 15:33:46 浏览次数: 【字体:

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幼儿园安全教育,培养幼儿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,促进身心健康发展,根据《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》和《张家港市教育局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》,结合我园实际,特制定本制度。  

1.各校要把学生安全教育列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议事日程,作为头等大事来抓。要以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,时时处处关心学生的安全,做到警钟长鸣,防范于未然。    

  2.学生安全教育工作,试行责任到校,责任到班,责任到人,科任教师要对班主任负责,班主任要对校长负责,相互负责,层层把关。    

3.幼儿园教职工是开展幼儿安全教育的承担者,因此,全体教职员工应有 “生命至上”的理念,以“学校工作无小事,安全工作大于天”的高度责任感和负责精神为根本出发点, 做好幼儿园安全教育工作。  

4.开展教职工安全培训,提升教职工安全知识。  

5.根据幼儿年龄特点,深浅适宜、循序渐进,不断强化,养成习惯。    

6.幼儿园安全教育要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,把握幼儿认知特点,注重实践性、实用性和实效性。    

7.坚持集中教育和日常生活渗透相结合;理论教育与实践活动相结合;知识教育与强化管理、培养习惯相结合;    

  8.未经幼儿园同意不得组织幼儿外出游览,否则要承担一切后果。  

  9.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。  

  10.执行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度,并当年不得评“优”。 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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